本公司会及全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该等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2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公司拟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1,108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具体股份转换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六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526,31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表决权数量为51,157,896,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31.46%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111,473,684股为B类股份。
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累计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370,176股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情况
自2020年10月1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至今,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正常,该表决权差异安排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存续和运行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二、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该等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额由119,991,600股变更为119,976,000股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拟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1,108份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转换登记,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31.4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2024年12月25日